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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模拟法庭”开庭 让税法学习“活起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5-24 14:38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南方+ 字号:

庄严肃穆的“法庭”内,国徽正中高悬。“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依序走进审判庭。随着法槌落木声响起,一场由税法案例改编的税收“模拟法庭”在汕头大学内正式开庭。

5月19日,汕头市金平区税务部门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和汕头大学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完整地模拟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审理,还原法庭现场,再现庭审流程,看不见硝烟的庭辩战场吸引了包括税务干部、纳税人代表、汕头大学学生代表等近200名观众到场旁听。

同时,活动还邀请广东省税收宣传教育基地——汕头市东厦中学学生一同观摩,让学生接触税法案件,亲身参与庭审活动,零距离了解法院审判和司法程序,感受税法尊严权威。


“模拟法庭”现场吸引包括税务干部、纳税人代表、汕头大学学生代表等近200名观众到场旁听。尤海群  摄

庭审+宣讲  再现法庭审判

“模拟法庭”审理的是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通过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及法庭宣判等庭审流程开展审理。从法官、书记员、证人,到公诉人、辩护人、被告,“模拟法庭”中的所有角色均由汕头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扮演,他们组成团队设计案件案情,真实地还原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模拟案件中涉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进行激烈的陈述辩论,他们活用法学理论,解释税法规定,法律语言表达规范,冷静克制语气下的唇枪舌剑,展现了大学生严谨的法律态度和缜密的逻辑思维,旁听的观众不禁为他们的精彩表现鼓掌。

庭审结束后,税务干部对本案涉及的税收违法事项做了详细解说,并向现场观众介绍了发票开具、使用情况及三个发票知识误区。广东瑞发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韩慧对这次庭审感触颇深:“作为纳税人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模拟法庭”现场。受访者供图

参与+互动  普及税法知识

汕头大学法学院2015级学生柳佳炜是“模拟法庭”的编剧,同时也是“公诉人”的扮演者。“这起案件的涉税专业性比较强,想要完整地模拟案件审理,就需要我们掌握相关的税收基础知识。”据柳佳炜介绍,为了确保整体的案件设计和案情细节符合现实逻辑,他们团队在前期“恶补”税收知识,还向税务部门的专业人士请教,学习了解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计税方式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这次的‘模拟法庭’让我们不再机械地从字面上了解税收、税法,而是能够深入具体地了解这个罪名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

拥有出色表现的“审判长”何旻也让现场观众印象深刻,她感言,通过“模拟法庭”,让他们得以把日常学习到的《刑事律师实务》等知识与审判实践结合,巩固了他们在刑法学习中有关税收犯罪的知识内容,感谢税务部门和学校提供了这一次难得的锻炼和体验机会。

东厦中学学生代表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新奇兴奋之余也感觉收获满满。“以前课堂上学习的只是字面上的知识,今天的活动却让我对‘税’和‘法’有了最直观的认知,让我真正理解了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真正感受到税法的真实、严肃和正义,真是过瘾!”东厦中学高二年级的学生王俊扬难掩激动。


税务部门业务骨干为现场观众详细解读本案涉及的税收违法事项。尤海群  摄

概念+体验 打造税法教育新模式

在十年的税法教育探索实践中,市、区税务部门开展了税法课程进校园、税法课题研究性学习、非遗文化税宣行等丰富多样的税收法治教育活动,“模拟法庭”则是创新税收普法宣传教育新模式的大胆尝试。以“模拟法庭”为载体,以案释法,让税法不仅是停留在抽象概念,而是通过体验式教育,使税法更加生动、更加具象。

汕头大学法律援助研究中心王建喜律师是“模拟法庭”的指导老师,他认为,让中学生旁听庭审有助于他们了解依法纳税的意义,树立税收法制观念,尊重法律权威。另一方面,“模拟法庭”对参与的大学生而言也大有裨益,它有助于加深大学生对税务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对将来有可能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也是一次职业技能的锻炼提升。

东厦中学党委副书记张凡对活动连连点赞:“通过‘模拟法庭’这种别开生面的形式向学生们普及税法以及我国法庭庭审的相关知识,让他们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律的尊严、法庭威严,引导学生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加认真学法和用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做个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让纳税人和青少年学生体验式、灵活地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律教育,增强自我保护、学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是加强税收普法教育的有效尝试,实现了多方参与、互促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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