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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地税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9-05 15:4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汕头地税 字号:

一、汕头市地税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组织承担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它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五)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六)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七)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度,拟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

(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对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县(市、区)级地方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汕头市地方税务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局机关和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负责人:陈锡雄

(二)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局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林健鹏

(三)税政科

组织实施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种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人:林盛平

(四)规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

负责人:何衍锋

(五)纳税服务科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中介代理行为。

负责人:彭林鹏

(六)征收管理科

负责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

负责人:林壮彬

(七)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负责人:姚华文

(八)信息管理科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负责人:苏伟庆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人:陈剑武

(十)机关党委办公室(加挂基层工作科牌子)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人:周俊钦

(十一)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郑育升

三、事业单位

(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的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人:陈业新

(二)规费服务中心。承担社保费及省政府规定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直属行政单位

(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6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和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负责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

2、选案科。负责提出本级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与其他单位信访部门的联系。

3、稽查一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负责实施反避税、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以及涉外税收情报交换。

5、审理科。负责审理本局稽查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负责对本局或下级稽查局查结的案件进行复查。

6、执行科。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二)汕头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分局

地址位于汕头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大楼4楼,邮政编码:515041。

负责汕头市保税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5个职能股: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征收股。负责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一股。负责辖区范围内除重点税源户外的企业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4、管理二股。负责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5、重点税源管理股。负责辖区范围内重点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五、直属机构

(一)汕头市金平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位于汕头市金砂东路56号税务大楼12楼,邮政编码:515041。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组织承担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它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5)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6)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7)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度,拟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以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汕头市金平区地方税务局设6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税政股。组织实施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基金和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纳税服务股。负责本区纳税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检查;制定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负责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管理与咨询导税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事项办理;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中介代理行为。

(4)征收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5)人事教育股。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6)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直属行政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业务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4、基层地方税务机构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6个税务分局,名称规范为:汕头市金平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鮀江税务分局

负责鮀莲、鮀江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岐山税务分局

负责月浦、岐山、金砂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东墩税务分局

负责广夏、东墩、金厦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石炮台税务分局

负责石炮台、东方、大华、同益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光华税务分局

负责光华、乌桥、新福、海安、永祥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二)汕头市龙湖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位于汕头市长平路36街区(即万客隆购物中心往东800米处),邮政编码:515041。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组织承担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它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5)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6)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7)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度,拟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汕头市龙湖区地方税务局设6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税政股。组织实施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纳税服务股。负责本区纳税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检查;制定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负责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管理与咨询导税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事项办理;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中介代理行为。

(4)征收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5)人事教育股。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6)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直属行政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业务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4、基层地方税务机构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4个税务分局,名称规范为:汕头市龙湖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外砂税务分局

负责外砂、新溪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下蓬税务分局

负责鸥汀、龙祥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珠津税务分局

负责珠池、新津、金霞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汕头市濠江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位于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地税大楼,邮政编码:515041。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组织承担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它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5)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6)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7)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度,拟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汕头市濠江区地方税务局设6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税政股。组织实施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基金和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纳税服务股。负责本区纳税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检查;制定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负责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管理与咨询导税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事项办理;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中介代理行为。

(4)征收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5)人事教育股。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6)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直属行政单位

汕头市濠江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业务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4、基层地方税务机构。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4个税务分局,名称规范为:汕头市濠江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礐石税务分局

负责礐石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达濠税务分局

负责达濠、广澳、马窖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滨海税务分局

负责滨海、河浦、玉新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四)汕头市澄海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邮政编码:515041。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汕头市澄海区地方税务局设6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税政股。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纳税服务股。负责为地方税纳税人公告税收信息、提供纳税咨询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受理纳税人有关地方税务投诉及举报。

(4)征收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5)人事教育股。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6)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直属行政单位

汕头市澄海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4、基层地方税务机构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6个税务分局,名称规范为:汕头市澄海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广益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澄华税务分局

负责澄华街道、上华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东里税务分局

负责东里、盐鸿、莲华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莲下税务分局

负责莲下、隆都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溪南税务分局

负责溪南、莲上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开发区税务分局

负责凤翔街道、莱芜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五)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新华西路,邮政编码:515041。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设6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税政股。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纳税服务股。负责为地方税纳税人公告税收信息、提供纳税咨询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受理纳税人有关地方税务投诉及举报。

(4)征收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5)人事教育股。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6)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直属行政单位

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4、基层税务机构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8个税务分局,名称规范为: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关埠税务分局

负责金灶、关埠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文光税务分局

负责文光、城南、棉北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谷饶税务分局

负责谷饶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贵屿税务分局

负责贵屿、铜盂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和平税务分局

负责和平镇、金浦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7)西胪税务分局

负责河溪、西胪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8)海门税务分局

负责海门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六)汕头市潮南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金光南路中段,邮政编码:515144。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汕头市潮南区地方税务局设6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税政股。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纳税服务股。负责为地方税纳税人公告税收信息、提供纳税咨询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受理纳税人有关地方税务投诉及举报。

(4)征收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5)人事教育股。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6)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直属行政单位

汕头市潮南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4、基层税务机构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7个税务分局,名称规范为: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峡山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陈店税务分局

负责陈店、仙城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两英税务分局

负责两英、雷岭、红场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陇田税务分局

负责陇田、井都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司马浦税务分局

负责司马浦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胪岗税务分局

负责胪岗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7)成田税务分局

负责成田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七)南澳县地方税务局

地址位于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隆澳大街,邮政编码:515900。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县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4)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8)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9)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澳县地方税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县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县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税政股.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征收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县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人事教育股。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县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5)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直属行政单位

南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与选案股合署办公)。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负责制定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

(2)稽查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涉税刑事案件。

(3)审理股。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

(4)执行股。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4、基层地方税务机构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2个税务分局,名称规范为:南澳县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后宅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云深税务分局

负责云澳、深澳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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